科研工作

医学部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办事程序

 
 
    1、开具住房优惠证明:需持有所在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及房管部门公章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教学医院教师出具人事处房管部门证明的同时还需出具教师资格证书和所在医院教育处开具的详细教学证明(包括课时数和带课时间和带课班级等)。
    2、医学部职工外出开会、调研等开具介绍信或证明,需有二级单位行政章的证明信、开会调研的邀请函,方可办理。
    3、博士后进出站程序:
    博士后进站,其档案送达人事处档案室后,方可办理各项进站手续,如人事处在转单上加盖公章及办理工作证等。
    博士后出站,需将工作证交还到办公室,办公室方能为其办理出站的相关手续。
    4、办理工作证:
    集体办理工作证需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到人事处办公室统一办理。二级单位人事负责填写(或打印)工作证基本信息,并将其人员基本情况的电子版传给人事处办公室一份以便备查。零散办理工作证的随到随办。工作证如果遗失需补办的,应写书面申请,加盖二级人事公章,方可办理。附属医院职工的工作证由各医院人事处负责办理,只需将名单在医学部人事处备案。
    5、调出:
    教职工调出时应将工作证交回人事处办公室后,方可办理调出转单加盖公章手续。如果调出人员的工作证遗失,则需要写遗失报告,并由二级单位盖章后,方可办理调出转单。
    6、职工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如有变化,请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户口本原件到综合办公室进行修改。
    7、在京单位住房情况调查表需配偶单位人事和房产部门盖章的,需先到房产部门盖章,再到人事档案室或劳资办公室核查后加盖人事章。
    8、医学部职工开具身份等证明或办理公证,需持有二级单位人事证明及相关材料(如果为出国公证,请先到人事处人才开发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方可办理。
      办理出生公证: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未受刑事制裁公证:所在单位党委出具的证明
      办理结婚公证:结婚证
      办理学历公证:毕业证学位证
      办理死亡公证:医院出示的死亡证明
    9、102医疗证补办或内容修改:请携带相关证件、遗失补办申请到综合办公室办理。